申 請 人 請 帶 備 以 下 證 明 文 件 , 於 辦 公 時 間 親 臨 數 碼 通 店 / 各 分 銷 商 辦 理 手 續
個 人 名 義 登 記 | 公 司 名 義 登 記 | |
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¹ | ( 受 托 人 ) | |
最 近 三 個 月 的 水 / 電 費 單 或 其 它 証 明 文 件 ² | ||
商 業 登 記 證 副 本 |
不 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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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 司 印 鑒 |
不 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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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 請 人 必 須 年 滿 18 歲 及 持 有 澳 門 居 民 身 份 證 。 若 申 請 人 持 其 它 身 份 證 明 文 件 , 則 須 繳 交 按 金 $500 。 |
若 由 其 他 流 動 電 話 網 絡 商 攜 號 碼 至 數 碼 通 , 請 注 意 以 下 事 項 |